汕房金通〔2024〕28号
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、各个贷受托银行:
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5月17日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,现将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自2024年5月18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(包括2024年5月18日前受理但未放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),首套房按照5年以下(含5年)利率调整为2.35%、5年以上利率调整为2.85%的新利率执行;二套房按照5年以下(含5年)利率调整为2.775%、5年以上利率调整为3.325%的新利率执行。
二、2024年5月18日前已放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(含贴息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),自2025年1月1日执行新利率。
特此通知。
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4年5月17日
(来源: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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